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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发现的王安石家书辩伪(姚公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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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姚公骞(19242000),江西南昌人,知名历史学家,历任江西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组组长、江西大学历史系主任、江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江西省历史学会会长等职。他是江西大学历史系主要创建人之一,是江西史学界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其学术渊博,功力深厚,成果显著,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他在19771129日写成了《东乡发现的王安石家书辩伪》一文,发表于《江西师院学报》1978年第1期,1986年收入江西省纪念王安石逝世九百周年筹委会主编的《王安石研究文集》。



针对东乡上池家谱中发现的王安石两封家书问题,姚公骞根据历史史实,并结合上池家谱,从四个方面考证家书为伪作,即辨“新法变更尽矣”之伪、辨“盐埠岭建造祠堂”之伪、辨“写容以布”之伪、辨“寓江宁官舍”、“寓金陵官舍”之伪。进而揭示了上池家谱伪造王安石家书的原由竟是为了争夺临川县城盐步岭王安石祠堂的祠产。该文考证精骇、详而不繁、言必有据、旁征博引、观点鲜明,虽然打上历史的烙印,实不失为一篇辩伪佳作。举一而反三,闻一而知十。该文虽然只是考证王安石家书之伪,但是我们通过该文知道了东乡上池家谱早在元代遭遇焚毁,明初重编简单混乱,嘉靖之后又为争夺祠产打赢官司而大量伪造,谱中所记因此独异于临川王氏各个支系家谱,多为是非不分的不实之词,不足为据。

 

一九七四年,有人在江西东乡县虎形山垦殖场上池大队找到一部《上池中源王氏族谱》,从中发现了王安石的两封家信。一封是宋神宗元丰七年甲子(公元一0八四年)阴历九月一日写给他侄儿王旂(字伯祥)的信;一封是元丰八年乙丑(公元一0八五年)阴历七月十六日(既望)写给他弟弟王安上(字钝甫)的信。兹将两信加以标点,照录于下。

   

    形象三付(按:付应作幅)及功德文簿、原舍田契、收粮条段清册、收和(按:和疑为租)文簿,原付与城陂寺僧普慧收藏,谕之世宝;看守坟墓、山林惟谨。汝于盐岭建造祠堂,务要门庑、厅屋、寝室、厨庖、墙壁完固,以存宗祀,无忝尔祖。子其勉之。

   元丰甲子九月一日,介甫寓江宁官舍,书此嘱侄伯祥还宗之记。

   

    保儿来,备道祠堂成。甚喜,可谓宗祀有人矣。但予老病笃,皮肉皆消,为国忧者,新法变更尽矣!然此法与先帝议之二年乃行,天若祚宋,终不可泯,必有能复之者。慎勿与外人道也。今秋会面良难,写容以布。

        不悉。

            元丰乙丑七月既望,寓金陵官舍,介甫与弟纯甫书。

(附注:第一信、第二信六字原件无,原件在第二信前有一又字,兹略去。)

两信发现后,曾在一些报刊上作了介绍。一九七六年五月,“四人帮”的“邦刊”《学习与批判》登载的黑文《司马光登台一年》中,引用了两信上的一些词句,作为反党炮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同时,也觉得非常可笑,因为只要粗略地看一看这两封信,就能发现其中有不少可疑之点,与历史史实不符。一个严肃对待历史的人,在没有辩明材料的真伪之前,是决不会妄加引用的。而“四人帮”及其御用的文人墨士,为了达到它的反革命目的,居然不择手段地胡乱引用,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无耻和堕落。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我们江西师范学院历史系几位同志专程去了一趟东乡,从上池大队借到《上池中源王氏族谱》,发现里面还有不少伪造的东西。返校后,我再查阅了一些材料,考证出这两封信确是伪造的……



一、辨“新法变更尽矣”之伪

第二信上有“为国忧者,新法变更尽矣”这样一句话。意思是说,王安石在元丰八年七月十六日写信时,他的那些“新法”就被全部罢废了。这是和史实完全不符的。

今天,我们还能够从史书上清楚地查证出,有哪些“新法”是在七月十六日以前被罢废,又有哪些“新法”是在七月十六日以后被罢废的。

从元丰八年三月初五日(戊戌)宋哲宗即位,到五月二十六日(戊午)司马光拜门下侍郎止,这段期间,元丰之政已开始有了一些改变。如“罢修城役夫,撤诇逻卒,止御前造作”和“斥退近习之无状者,戒饬有司奉法失当过为烦扰者,罢物货等场及民所养户马,又宽保马年限”等,不过是“微有所改”(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五。以下简称《长编》,或者叫做“即政之初,变其一二”(同上卷三百五十六)。但从元丰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七月十六日之前,“新法”却没有什么改变。据《长编》卷三百五十八,在元丰八年七月十二日(甲辰)条下,有“诏……保马别议立法”一语,似乎七月十二日,罢了保马法。然而《长编》卷三百六十四,在元祐元年(公元一0八六年)正月十四日(癸卯)条下双书:“诏保马别立法以闻”。李焘自己没有搞清楚,他在这一条下面注上:“保马别议立法,已见元丰八年七月十二日司马光疏后,不知《旧录》何故于元祐元年正月十四日始书?《新录》又因之,当考。”其实,元祐元年正月十四日罢保马法是对的。元丰八年七月十二日,保马法未罢废。所以司马光在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己丑)上的奏疏上还说:“群臣犹习常安故,惮于更弱,虽颇知裁损;而监司安堵,将官具存,保甲犹教阅,保马犹养饲,边州顿戌不减,军器造作不休,茶盐新额尚在,差役旧法未复……”(《长编》卷三百六十三)。

可证,从元丰八年三月初五日至七月十六日之前,“新法”只不过“微有所改”,连司马光直到十二月二十九日——也就是元丰八年年底,还说“群臣犹习常安故,惮于更张”。“新法”改变得太少了,怎么王安石反而早在七月十六日就说“新法变更尽矣”了呢?

为了彻底弄清这个问题,不妨再把王安石的几项比较重要的“新法”的罢废日期,查证于下。

元丰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六日,保甲法陆续被罢废。《长编》卷二百六十一,李焘注:“(元丰八年)七月二十二日甲寅,遣官按阅三路保甲。八月二十六日己亥,罢提举钱粮官,自正月至十月分四番教阅。十月二十八日己丑,罢提举保甲司,令提刑兼领,止冬教三月。十一月十六日丙午,罢监教官。十二月六日丙寅,第五等户两丁免冬教”。(按八月,壬戌朔,是月元己亥,八月二十六日应为丁亥。《长编》卷三百五十八,李焘在另一个注里作“八月二十六日丁亥”,是。)

元丰八年八月八日,罢市易法(《长编》卷三百五十九)。按《宋史·食货志》亦作八月。《宋史纪事本末》作“十二月壬戌,罢市易法”,误。

元丰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罢方田均税法(《长编》卷三百六十)。按《长编》作十月丙申。《宋史·哲宗纪》作十月丙戌。十月壬戌朔,无丙申。应从《宋史》作丙戌,为十月二十五日。又《宋史纪事本末》作十一月,误。

元祐元年(公元一0八六年)二月六日,罢免役法(《长编》卷三百六十五)。按:“当时罢免役法,曾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连司马光一派的人也有不少反对的。所以,元祐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又下诏,设详定所,详定役法(《长编》卷三百六十七),再次加以审定。又据《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引《卮史》说:“王荆公(安石)在金陵,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役法,愕然失声曰:‘亦罢至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安石与先帝(神宗)议之二年乃行,无不曲尽。’后果如其言”。这个材料告诉我们,王安石在金陵听到朝廷罢废了他的一些“新法”时,并不怎么介意,直到元祐元年二月,得知罢了免役法,这才感到惊愕,发出了“此法终不可罢,安石与先帝议之二年乃行”的感喟。想不到这句话,居然在第二信里出现,变成了“此法与先帝议之二年乃行”,而且紧接在“新法变更尽矣”一语之后,“此法”,二字竟是指所有的“新法”而言,文理既属不通,且抄袭之迹未掩。不难看出,《卮史》是符合事实的,而第二信是依托于《卮史》再加以篡改的。

元祐元年八月初六日,罢青苗法(《长编》卷三百八十四)。按:王安石死于元祐元年四月初六(癸巳)日(《宋史·哲宗纪》),下距青苗法的罢废,整整四个月。可证,王安石生前,“新法”尚未“变更尽矣”。

综上可知,第二信上说的“新法变更尽矣”这句话是不可信的。历史的事实是,“新法”的变更基本上不在元丰八年七月十六日之前;相反,许多重要的变更,恰恰都在七月十六日之后。



二、辨“盐埠岭建造祠堂”之伪

第一信里提到王安石的侄子王旂在抚州“盐埠岭建造祠堂”;第二信又提到“保儿来,备道祠堂成”。两信都和盐埠岭的祠堂有关。前信说的是正在建造,后信说的是已经建成。第一信里还提到了“城陂寺”,《临川集》卷八十三载有《城陂院兴造记》一文,寺作院,其址在王安石的祖父王用之的坟墓附近。似乎这两封信上写的祠堂、庙宇、坟墓诸事,颇有根据。

抚州盐埠岭是王安石的老家。王安石写过一首《过山即事》诗,中有句云:“盐步庭帏眼欲穿”。盐埠作盐步。此诗《临川集》失载,见于李璧《王荆文公诗笺注》卷三十三。南宋初年的吴曾,江西崇仁人,著有《能改斋漫录》一书。书中提到:“盐步门乃抚州郡城之水门,卸盐之地。公(王安石)旧居在焉。今为祠堂”(卷九《地理》)。李璧是南宋中期人,宋宁宗时曾一度“谪居抚州”(《宋史》卷三百九十八。《宋史》作李壁,误)。《王荆文公诗笺注》就是李璧谪居抚州时著的。李璧在《过山即事》诗下注云:“抚州盐步门,即公所居。余尝至其处。今有祠堂。”可证:一,两宋时,盐埠岭应称盐步门。盐埠岭之称是迟至元代才被讹改的(见下引虞集文)。第一信里作盐埠岭是不可信的。二,吴曾、李璧二人都提到盐步门原有王安石的“旧居”,至南宋时,已建为祠堂。

究竟这所祠堂是在什么时候才开始建起来的呢?

元人虞集《重建王文公祠堂记》(《道园学古录》卷三十五)中提到:“按郡志,宋崇宁四年(公元一一0五年)郡守田登为堂于守居之侧,肖公像而祠之”。这是有关祠堂的最早的记载。可知崇宁四年,田登建祠,祠址在郡守住宅之旁。(按:明《抚州府志》中的《王文公祠记》上说:“宋崇宁五年,郡守田登因公旧宅创祠,肖公像而祀之。”文内有错误,应据虞文改。一,五年应作四年;二、“因公旧宅”应作“守居之侧”。盖虞集根据的是宋元的郡志。明人不重考据,往往以后改前,致多讹误。)

宋人陆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象山文集》卷十九)说:“公(王安石)世居临川,罢政徙于金陵。宣和间,故庐丘墟,乡贵人属县立祠其上。绍兴初常加茸焉。逮今余四十年,堕圮已甚。郡侯钱公(象祖)慨然撤而新之。视旧加壮,为之管钥,掌于学官,以时祀之。”按陆文作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公元一一八八年)。

上面提到的虞集的文章中也说:“淳熙十五年郡守钱某更筑祠,而象山陆九渊为之记。公(王安石)故宅在城东偏盐埠岭有祠在焉”。

从这两条材料中可以看到:王安石“世居临川”,盐埠岭有他家的老房子(陆文叫“故庐”、虞文叫“故宅”)。后来王安石“徙居金陵”,没有再回临川居住。到了北宋徽宗宣和年间,盐埠岭的老房子已经毁坏了——“故庐丘墟”。这两个材料虽然都没有明白地提到田登在“守居之侧”建造的祠堂是否后来还存在,但是陆文说北宋宣和间(公元一一一九——一一二五年)临川县官府已在王安石的“故庐”的基址上,建起了祠堂。陆虞二人还都提到南宋淳熙十五年,又由临川郡守钱象祖“更筑祠”,并且明确地指出这一祠址也是建在王安石的老房子的地基上(“公故宅在城东偏盐埠岭,有祠在焉”)。

由此可证:一、田登建祠虽最早,但祠址不在盐埠岭,而在“守居之侧”,盐埠岭当时无祠堂;二、北宋宣和年间和南宋淳熙十五年,钱象祖等先后建祠,不在“守居之侧”,而在盐埠岭,盐埠岭有祠堂,实自北宋宣和年间始;三、盐埠岭的祠堂是建在王安石的“故庐”、“故宅”之上的。“故庐”、“故宅”只能解释为住家的老房子,不能解释为“故祠”,这也可以证明,在北宋宣和年间建祠之前,盐埠岭只有王安石的老家房子的基址,根本没有什么祠堂的基址。王安石生前并没有在盐埠岭建造祠堂;四、两宋时期,祠堂的所有权掌握在当地的官府手里——“堂于学官”,还没有转到王氏后裔手里。这就是两宋时期有关祠堂的始末。

到了元代,虞集的文章中说到:至顺三年(公元一三三二年)“翰林学士吴澄,就养郡中,过故宋丞相王文公之旧祠,见其颓圮而叹焉。侯(监郡塔不台)闻之曰:‘是吾责也。’乃出俸钱,命郡吏董某、谭某、儒学直学饶约揭车使经营焉。乐安县达鲁花赤、前进士燮理溥化兴国路经历、前临川县尉张雩与郡士之有余力者,各以私钱来助,经始于某年月日,以某年月日告成。……公故宅在城东偏盐埠岭有祠在焉,作而新之,则侯用吴公之言也”。可知,元时塔不台又在钱象祖建祠的旧址上加以重建。这是元代有关祠堂的记载。

到了明清两代,问题复杂起来了。祠堂、祠产成了王氏后人争夺的对象,它的所有权问题成了历时二百多年的一场公案。关于这场公案,下面还会详述。这里先把明清两代有关祠堂的始末提一提。

明《抚州府志》中的《王文公祠记》条下载:“临川七十九都有上池王氏者,谱牒相沿为弟安上后。国初有名孟演者,为本府教授,遂主公祠。天顺、成化间,其孙宗琏两以遗祠转典与千户所王表者……有城北王某者,忽认安礼之后。嘉靖廿五年(公元一五四六年),请托千户熊邦杰以力夺之。知县应云遂祭于其家”。

清《同治东乡县志》中的《王文公祠》条下载:“按康熙六十一年(公元一七二二年)安上公裔复创祠于原址”。

可知,明初,盐埠岭的祠堂的所有权已转到王安石的弟弟王安上的后裔手里,曾经由王孟演“主公祠”。后来王孟演的孙子王宗琏将祠产转典给了王表者。到了嘉靖二十五年,抚州城北又有一个王姓,把祠堂所有权夺去。此后直到清初,祠堂的所有权的情况不详。但到康熙六十一年,产权又回到王安上的后裔手里,并在原址上重新修起了祠堂。这是明清时期有关祠堂的梗概。

综上可知,王安石生前,他的弟弟王安上、侄儿王旂并没有在盐埠岭“建造祠堂”。当时盐埠岭只有王安石的老家“故宅”。盐埠岭建有祠堂是从北宋宣和年间开始的。这个祠堂就建在“故宅”旧基之上,历南宋元明清祠址未变。不过祠产的管理权、所有权则自明代起便由官府所有转入王氏后裔一姓所有,因而引起了王氏后裔各个支派之间的争夺。从这个问题上也可以看出两封信是后人伪造的。其作伪的原由与争夺祠产有关,详见下文。



三、辨“写容以布”之伪

两封信上都提到了画像,第一信有“形像三付(幅)”一语,第二信有“写容以布”一语。第一信的“形像三付”究竟是指谁的形像,以其语焉不详,无从考索,可以存而不论。第二信的“写容以布”紧接“会面良难”之后,指的应是王安石本人的容像。似乎王安石生前曾将他自己的容像寄给了他弟弟王安上。

关于王安石生前绘有容像问题,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卷首收集了一些有关材料,兹略加补充、移录于下。

王安石自己写过一首诗,叫《传神自赞》,载《临川集》卷二址六。黄庭坚有《书王荆公骑驴图》一文,此图系当时的名画家李公麟的手笔。载《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七。南宋陆游的《入蜀记》中的“乾道六年(公元一一七0年)七月八日”条下载:“旧闻先君言,李伯时(公麟)画文公像于庵之昭文斋壁(按:即金陵钟山定林庵),著帽束带,神采如生……今庵经火,尺椽无复存者”(《渭南文集》卷四十四)。又王安石还有一首《寄金陵传神者李士云》诗,是王安石晚年作的。可知当时为王安石画像的,不仅有李公麟,还有个叫李士云的(《临川集》卷二十九。这些材料都可证明王安石生前确有画像,似乎第二信的“写容以布”一语,应不假。

可是,抚州保存下来的王安石画像,却并非王安石生前的写真。抚州有王安石的画像始于北宋崇宁四年,是郡守田登建祠时画的。前引虞集《重建王文公祠堂记》中,已明确指出,“郡守田登为堂于守居之侧,肖公像而祠之”。明《抚州府志》也说郡守田登“创祠肖公像而祀之。”虞庥的祖籍虽属四川仁寿,但自他父亲起就迁来抚州崇仁,成了江西人。虞集晚年,一直定居在临川(参看《元史》卷一百八十一)。《抚州府志》更是当地人士所编纂,可证元明时期,抚州临川的当地人,只知道王安石的画像是田登画的,根本不知道王安石生前曾将自己的容像交给了王安上。

田登画的王安石像历宋元明清一直存在。由于王文公祠产所有权由官府转入王氏后裔手中,于是供在祠堂里的画像,也成了王氏宗族各个支派争夺的对象。据前引《抚州府志》:明朝天顺、成化年间(公元一四五七——一四八七年),由“主公祠”的上池王孟演的孙子王宗琏将祠堂转典给千户所王表者,“并以公及夫人二像附之”。又说:“公像且数百年,鲜完如故。”明嘉靖二十五年,祠堂和画像又被城北王姓夺去。到了清康熙六十一年,祠堂和画像又回到了上池后裔手中,“公像今归上池后裔”(《同治东乡县志》)。乾隆十五年(公元一七五0年)江西布政使彭家屏《题王荆公画像》中谓:“予同年顾君栋高欲为公编辑年谱,以补艺苑之缺,且求公像绘于简端。予因从公裔孙处得遗像览之,抚其副本,应顾君之请。重装璜是轴,并为题识,付公子孙藏之。”彭家屏所看到的画像就是康熙末年又重新回到上池王氏后裔手里的画像。乾隆四十六年(公元一七八一年)蔡上翔曾同友人王思泰亲往上池看到这幅画像。《王荆公年谱考略》中的《杂录》卷二《王交三墓志铭》中说:“东乡上池王氏,荆公之弟安上之后也。世藏有荆公画像。君(王思泰)又亲往求之。……然后得从瞻仰焉。有题其上者,则江西前布政使彭公”。可知,蔡上翔看到的画像也就是彭家屏看到的。

综上可证,抚州盐埠岭王文公祠中的王安石画像,是北宋崇宁年间田登画的。这幅画像入明后,由上池王姓族人保管,后来几经辗转,至清代康熙末年复归上池。蔡上翔看到的就是这幅画像,并不是上池王姓还别有一幅王安石生前亲付与王安上的。



然而蔡上翔看了这幅画像后,竟拿陆游《入蜀记》上的“著帽束带,神采如生”两句话,便判断之幅画像是李公麟画的。他说:“及阅陆务观《入蜀记》,谓李伯时尝图公像于定林昭文斋,所谓著帽束带,神采如生,与予所见图悉合,则知此轴亦出于伯时之手无疑也”(《考略》卷首二。按陆游并没有亲眼看见金陵宁林庵内的李公麟画的王安石像,他只是从他父亲那儿听来的。不知蔡上翔何以能从“著帽束带,神采如生”八个字中判断出上池所藏的画像是李公麟画的?这实在是主观臆断,绝不可信。何况,蔡上翔尽管是亲往上池看到了画像并妄定为李公麟所画,却仍然没有以上池族谱中的两封信为根据,进一步断定这幅像是王安石生前交给王安上的。这又可以反证第二信的“写容以布”一语为无据。

四、辨“寓江宁官舍”、“寓金陵官舍”之伪

第一信有“寓江宁官舍”字样,第二信又有“寓金陵官舍”字样,似乎王安石于熙宁九年再度罢相、改判江宁府后,到元丰七年和八年,他还住在“江宁(金陵)官舍”里。这又是不可信的。

考王安石于熙宁七年(公元一0七四年)四月,一度罢相,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这年六月王安石到了江宁。他在《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谢上表》上向神宗报告:“臣已于六月十五日到任讫”(《临川集》卷五十七)。因为已到职视事,所以,那时他确曾住过“江宁官舍”。王安石写过一篇《金陵郡斋诗》,《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三注云:“此诗作于熙宁七年秋”。就是证明。

熙宁九年(公元一0七六年),王安石再度罢相,虽然开始时官衔和上次差不多,是以“检校大傅、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充镇南节度管内观察处置使、判江宁府”(《临川集》卷五十七《辞免使相判江宁府表》),也是判江宁府。可是情况却和上次大不相同,这次他是没有到职的。

清杨希闵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和《临川集》编的《熙丰知遇录》对此载之颇详,摘引于下,并加注释:

熙宁九年十月丙午,王安石罢相,判江宁府。王安石上《辞免使相判江宁府表》。

熙宁十年(公元一0七七年)三月,王安石上《朱炎传圣旨令视府事谢表》

(按:谢表载《临川集》卷五十八,中云:“三月二日,提举江南路太常丞朱炎传圣旨令臣便视府事者”)。

又上《乞宫观劄子》凡五次恳辞乃免。(按:《临川集》卷四十四又上

《乞宫观劄子五道》似为熙宁七年罢相后上的。此处应据《临川集》卷六十《乞宫观表四道》,改为“凡四次恳辞乃免”。)

六月,王安石以使相为集禧观使。

可见,熙宁九年,王安石罢相,来到江宁后,一直上表辞职,没有接判江宁府的任。在他给友人的信上说:“自春以来,求解职事,至于四五”(《临川集》卷七十三《与参政王禹玉书》),辞了四、五遍。到熙宁十年三月,神宗还派了朱炎去催他到职视事。王安石又一再“乞宫观”,要求“食祠禄”,又求了四次。终于到六月份获得批准。从此,王安石的头衔就成了尚书左仆射充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临川集》卷五十八《除依前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谢表》,按:南宋龙舒本,左仆射作右仆射)。这是个根本不管事的挂名职务。可见,王安石这次回到江宁,他没有接任判江宁府。熙宁十年六月以前,他不会去住“官舍”,“食祠禄”后,他更不会去住“官舍”。所以,他来江宁后,一开始就闲居在钟山。

南宋初年的詹大和(按:四部丛刊书,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八《詹太和墓志铭》,大和作太和),于高宗绍兴十年(公元一一四0年)知抚州时,刊印了王安石的《临川集》百卷本。江西刻印《临川集》是从他开始的。他还编了一个简单的《王荆文公年谱》。这是一个最早的王安石年谱。《年谱》上说:“元丰元年(公元一0七八年)食观使禄。钟山。有示蔡元度诗”。

《示蔡元度诗》是王安石写给他女婿蔡卞的诗。《临川集》卷一作《示元度》,题目下面王安石自注云:“营居半山园作”。诗里写道:“今年钟山南,随分作园囿,凿池构吾庐,碧水寒可漱……老来厌世语,深卧塞门窦……”。王安石又有一首《呈陈和叔》诗,自序云:“元丰元年,某食观使禄,居钟山南”(《临川集》卷十七)。可证,元丰元年,王安石就在钟山做了一栋私宅,他一直住在那里。(按:《示元度诗》,作者未载明年月。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二十二将此诗系于元丰五年,蔡氏《例略》自称:“荆公谱前此既无所承,即生平自著其文亦多无岁月可考,故虽年谱告成,犹不能无歉心焉。”蔡上翔没有看到詹大和的《年谱》,也没有细检王安石的诗文,他把这首诗系在元丰五年,并无别据。故应从詹谱系于元丰元年为确。)

到了元丰七年(公元一0八四年),王安石生了一场大病。病中,曾把自己住的半山园居舍为僧寺,得到皇帝的批准,他的半山园遂成了报宁寺(参看《临川集》卷四十三《乞以所居园屋为僧寺并乞赐额  劄子》和卷六十《诏以所居园屋为僧寺及赐寺额谢表》。王安石病好后,没有房子住,就在江宁城中租了一栋房子住,一直到死。

北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二载:“王荆公再罢政,以使相判金陵,到任即纳节,让同平章事,恳请赐允。改左仆射。未几,又求宫观,累表得会灵观使。筑第于南门外七里,去蒋山亦七里。平日乘一驴,从数僮,游诸山寺。欲入城,则乘小舫,泛湖沟以行,盖未尝乘马与肩舆也。所居之地,四无人家。其宅仅蔽风雨,又不设垣墙,望之若逆旅之舍。有劝筑垣,辄不答。元丰末,荆公被疾,奏舍此宅为寺。有旨赐名报宁。既而荆公疾愈,税城中屋以居,竟不复别造。”

魏泰是曾布的妻弟,年龄稍晚于王安石。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三下称《东轩笔录》是魏泰于“元祐中纪其少时公卿间所闻,成此编云”。魏泰可说是与王安石同时的人,他记下了王安石死前是“税城中屋以居”。这是有关王安石晚年居住情况的最早记载。

詹大和《王荆文公年谱》上也说:“元丰七年,公引病,奏乞以住宅为寺。有旨赐名报宁。既而疾愈,税城中屋以居,不复别造。”

李璧《王荆文公诗笺注》。在《题半山寺壁》诗下有注云:“半山报宁禅寺。公故宅也。由东门至蒋山,此为半道,故以半山为名。……元丰七年,公以病闻。神宗遣国医诊视。既愈,乃请以宅为寺。因赐额为报宁禅寺”。接着又引《续建康志》称:“元丰之末,公被疾,奏舍此宅为寺,有旨赐名报宁。既而疾愈,税城中屋以居,不复造宅。父老曰:今江宁县治后废惠民药局,其地即公城中所税之宅也”(卷四)。按《续建康志》成书于南宋宁宗庆元六年(公元一二00年),上距元祐元年一百一十四年(参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五上)。当时的父老还能指出王安石的江宁城里租的房子的原址。

又李璧在王安石的《昼寝》诗题目的下面注云“元丰七年,公是年属疾,奏乞以宅为寺。疾愈,僦居城中”(《王荆文公诗笺注》卷二十二)。

“税城中屋以居”和“僦居城中”,都是说租城里的房子住,决不是住“官舍”。

总之,王安石从元丰元年到元丰七年,有意不住“官舍”,住在郊外一所临时建成没有垣墙的私宅;决不可能在元丰七年之后,以衰病之身,于聚谤之日,把私宅舍去,反而住进了“官舍”。所以魏泰、詹大和、李壁和《续建康志》所说的是可信的,而两信里说的什么“寓江宁官舍”、“寓金陵官舍”是不可信的。


五、作伪的原由和时限

我们看到的东乡上池《中源王氏族谱》是民国三十一年(公元一九四二年)木刻板,共六大册,以诗、书、礼、乐、家、声六字编号。诗、书二字号为谱头,附有吊图。礼、乐以下为世系。谱头备载明代洪武以下各序。借此可知,宋元两代的王氏族谱经元季兵燹,至明初已荡然无存。所以上池王氏有族谱实自洪武(公元一三六八——一三九八年)始。据洪武年间主修者王猷序称:“逮元壬辰之乱,兵燹荡焚,一为灰烬(按:元代有两壬辰:一为至元二十九年,公元一二九二年,一为至正十二年,公元一三五二年。此处应为至正十二年)。后生小子有不知其所自来,长幼之序亦几乎熄矣。猷不才,承长者之训,复得古砧基青册,大略可稽,虽不能详而为谱,以诏后世;乃为一图轴,分宗派,序尊卑,俾岁时祭拜会宗之际,张以示众”。可知明洪武年间王猷修的族谱,纯属草创,只搞了一个简单的吊图,并无详细的谱系。严格地说,还不能算真正的族谱。到了他儿子王蕃手里才复加修辑,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三年)始成粗略之谱,是为洪武本。以后,正统年间续修一次,嘉靖二十九年(公元一五五0年)又重修一次。到了清代,乾隆、嘉庆、同治年间都续修过。入民国后,则七年(公元一九一八年)和三十一年(公元一九四二年)各修了一次。

从谱序上看,嘉靖本以前的诸谱,对于上池王氏的始迁祖究竟是谁还没有弄清楚。对于王安石的祖、父、兄、弟、子、侄之间的世系关系也没有弄清楚,搞得很乱。如洪武时的王蕃序称伯祥为始迁祖,但却不知王旂(伯祥)是王益的孙子,王安石的侄子,王安上的儿子。竟误指王益、安上兄弟为其后人。序称“至伯祥公……辟居明珠峰之西,五世舜良公(王益)跻高弟,六世安尚(上)公昆季益显。”洪武本的刘三吾一序沿袭其误,说:“有祖伯祥公者,悦明珠山水之胜,遂卜宅其下,后昆益蕃,有官至大理寺丞讳安国者,实宋荆国公之懿弟也。”也把王安石兄弟说成是王旂的后裔。明杨士奇写于正统戊午(公元一四三八年)的序言里,也还是没有弄清楚,又把上池王氏的始迁祖说成是王安石的曾祖父王明。序称“至宋克明公(王明)性耽山水,悦珠峰之壮丽,乃存故宅于府,命子公达堂构其下。”这种混乱直到嘉靖本才统一起来。嘉靖年间才确认上池王氏始祖为王旂,并确认王旂是王安上的儿子。《嘉靖东乡县志》卷上载:“今考上池王氏谱牒,乃公(王安石)季弟安尚(上)之子旂徙于此里甚明”。嘉靖以后的上池族谱都拿嘉靖本为祖本,说它“体裁甚善,记载详明。兹修多所折衷”。“但有足备文献之征者,乃照嘉靖本旧例,采录于后”。



我们发现,就是这个“祖本”——嘉靖本,里面有不少是伪造的和荒诞不经之辞,值得注意。

其一:王安石死后,葬在江宁,此为考史者所熟知。可是嘉靖本里居然有托名宋赖文俊画的“月塘凤山图”,图示“宋荆国文公(王安石)与纯甫公(王安上)合葬凤山桃源窠”。其旁还附有上池族人王廷瑞(明成化、嘉靖间人)的跋文,说什么:“纯甫公与荆国公同父昆季也。冢君抚城盐埠岭仪望公(即王旂)见此山川秀丽,故将二祖考之灵合厝焉,迄今三百余年矣”。王安石居然和他弟弟王安上合葬于东乡。有什么证据呢?王廷瑞说:“瑞历涉山川十余年,得省先人名墓古迹。初观未得其确。及考之峦头,证之理气,按之族谱旧图,乃知祖茔钟山川之灵,即千载犹有神灵之感也。”什么“峦头”、“理气”,全是堪舆家的风水迷信的妄语;所谓宋赖文俊的“旧图”,也是凭空伪造的。荒诞不经,可笑之至。

其二,王安石的妻子是金溪吴氏,是吴敏的孙女,吴芮的女儿,王安石的母亲的内侄女。这也是为考史者所熟知。从来未闻王安石还别有所谓被封为“荆国夫人”的“陈贾二夫人”者。而上池族谱世系居然写上“安石配陈、贾氏,封荆国夫人”,唯独没有提到吴氏。又嘉靖二十九年族人王怀济的一篇跋文里还说:“宋初自府治徙于临川上池明珠峰西,其世址也。西挹则荆公山,肘外则司空坂,西远二里许,则陈、贾二夫人舍产,东远二里许,则学士墓所,纪于家集,镌于邑志,斑斑可考,盖以系出宋相荆国公弟安尚公裔也”。则尤其矛盾百出。上池王氏既不是迁自宋初,更没有什么陈、贾二夫人的舍产。按王安石晚年曾以其在江宁上元所居园屋舍为僧寺,以及将上元的田产舍与蒋山太平兴国寺。两事俱载《临川集》卷四十三。从未见到有舍产上池的根据。可知什么王安石的坟墓、什么陈、贾二夫人的舍产,什么荆公山、司空坂、学士墓等等几乎全不可信。如《嘉靖东乡县志》卷上载:“荆公山在县南二十二都,……荆公或居与否,未有的据”。就是明证。

其三,嘉靖二十九年族人王廷臣的序文里还说:“助教克允(王猷)、训导孟演(王蕃),当元季兵燹之余,国朝文明之际,……作图轴以别尊卑,编谱系以序昭穆。族谱既成,犹卷卷致念乎荆国文公血食之废,遂以其事白于当道,迺(乃)捐已资,仍抚之盐埠岭旧基,重建祠堂于其上。……命胤子璟以居之”。清初的王玉辂的跋文里也说:“洪武年间,克允公之子孟演公见祠毁坏,捐己资而重修焉。”竟一口肯定明洪武年间,盐埠岭的王文公祠是王蕃“捐己资”重建的。按前引明《抚州府志》只说“国初有名孟演者,为本府教授,遂主公祠”。嘉靖本居然把“主公祠”——掌管祠堂,改成“捐己资”“重建祠堂”。这很值得怀疑。和上面两个伪造联系起来看,不难看出,这也是伪造的。

上述这些伪造都和坟山、地产、祠堂有关。历史材料证明,到了明代,由于王文公祠的产业所有权由官府转到王氏后裔手里,这就发生了各个王氏支派为争夺财产所有权的斗争。明代初年,由上池王姓掌管了祠产。到天顺、成化间,就出现了上池王姓将祠产典卖与他人的现象。祠产的转移造成所有权的混乱。于是到了嘉靖二十五年,便有临川的城北王姓,自认为王安礼(也是王安石的弟弟)的后人,明《抚州府志》上说:“有城北王某者,忽认安礼之后,嘉靖廿五年,请托千户熊邦杰以力夺之”。把王文公祠夺了过去。《同治东乡县志》卷末《志余》引《雍正抚州府志》与明《府志》同。但把“城北王某”写成“城北百瑞”。又按嘉靖二十五年,任临川知县的是应云。应云就是明代在江西刊印《临川集》百卷本的人。明《抚州府志》上说,王文公祠被城北王姓夺去后,“知县应云遂祭于其家”。应云

《王临川文集序》上也说:“公(王安石)墓不知所在,谋所以专祠公而不获。公二十二世孙王生瑞,从予乞祀田。予既刻公文,复稍助之,以延公祀云。”可证,应序上的王瑞,就是明《抚州府志》上说的那个自称王安礼之后的“城北王某”,《同治东乡县志》引《雍正抚州府志》作百瑞,乃王瑞之误刊。应序和《府志》说的是一回事。

由此可知,明代初年,上池王姓,还弄不清他们的始迁祖是谁,也还没有确定王安上和王旂的父子关系。到了嘉靖年间,为了争夺祠产,这才正式确定了世系。于是,一个自称王安上之后的上池王姓和一个自称王安礼之后的城北王姓,在嘉靖二十五年打了一场争夺祠产的官司。主判官为知县应云。应云不仅把王文公祠判给了城北王瑞,而且王瑞“从予乞祀田”,“复稍助之”,连祠堂的田产也给了王瑞。这样一来,上池王姓的这场官司完全打输了。由此又可证明,嘉靖二十五年,当两造对簿公堂时,上池王姓还拿不出什么凭据,来证明祠产所有权是属于它的。它所持的旧谱那时还没有关于王安石与安上合葬桃沅窠、陈贾二夫人舍产以及王蕃“捐己资”、“建公祠”等种种记载。

上池王姓打输了官司当然不甘心,千方百计地要把祠产夺回来。于是他们便从族谱上打主意。《上池中源王氏族谱》嘉靖本,刊刻于嘉靖二十九年,正是打输了官司四年之后。恰恰说明上池王姓为了再打官司,这才多方编造起来,以供日后兴讼的佐证。

应云刊刻《临川集》于嘉靖二十五年,应云的序文中说了一句“公墓不知所在”。这句话反映了应云也沾染了明人不重考据的习气。上池王姓便利用了这句话编造起王安石与安上合葬于桃沅窠的伪据,塞进了族谱。并有意用王廷瑞的名义作《月塘凤山图跋》,因王廷瑞死于嘉靖二十二年,在打官司之前,可借以掩饰作伪的痕迹。而且还陆续编造了陈贾二夫人舍产和王蕃出私钱建祠等伪证。

王安石的两封信是不是这个时候伪造出来的?虽无确据,但是,这两封信决不可能出现于上池族谱嘉靖本之前。因为,嘉靖本之前,上池王姓族人连王旂和王安石、王安上的父子、叔侄关系还搞不清楚,甚至始迁祖究竟是谁也没有确定,当然不可能出现这两封信。所以,可以断言,两信被伪造出来的时间,其上限不能超越明嘉靖,如果真的是嘉靖时伪造的,那么,也可以断言,和其他的伪造一样,只不过用来作为打官司的伪证而已。在上池王姓族人看来,伪造出王安石本人写的信,将来打起官司来,似乎就可以提出具有权威性的证据。所以,两封信里都一再提到祠堂和画像,就是从争夺祠产、打赢官司的目的出发而编造出来的。可见,两封信的价值,只能和族谱里的《月塘凤山图》、陈贾二夫人舍产、王蕃出私钱建祠一样,是毫无意义的。

前面已经提到,据《同治东乡县志》清康熙六十一年,祠堂和画像的所有权又回到了上池王姓手中。查《上池中源王氏族谱》诸序,虽然没有明文提到这一年打赢了官司,但族谱载有江汉《重建王丞相祠堂记》一文,文后附有上池王姓族人王玉辂的注文,从注文里可以找到这场官司的证据。注文说:“荆公祠在郡城盐埠岭,于洪武年间,克允公之子孟演公见祠毁坏,捐己资而重修焉。细查孟演公本系奉二公(按:据族谱世系,奉二为王旂的派名)之后裔,中源即奉二肇迁之地,则是荆公祠为中源一族之故址也,又何疑焉。兹因兴讼之后,故将祠堂及空地丈尺载明(按:下开祠堂四至丈尺,从略)。日后子孙,依此照业,永远存据”。此注没有载明年月,查《族谱》世系,得知王玉辂生于顺治十七年(公元一六六0年),殁于雍正十一年(公元一七三三年),康熙六十一年,王玉辂六十二岁。注内所说的“兴讼之后”,指的正是这一年打赢了官司,祠堂回到了上池王姓手中。所以王玉辂才在注文里重申历史的所有权,搬出了王蕃“捐己资重修”的伪证,还详开祠堂所辖的范围及面积,以供“日后子孙,依此照业,永远存据”。这一年,上池王姓是怎样打赢这场官司的?此中原委,虽然我们无从知道,但是,看来《族谱》里面编造的种种伪证起了某种作用,骗住了断案的糊涂虫,是完全可能的。

上池王姓为争夺祠产打的这场官司真可谓马拉松式的官司,从明嘉靖二十五年打起,一直打到清康熙六十一年。打了一百七十七年。是不是到康熙六十一年这场官司算结束了呢?没有。据在抚州调查,一直到解放前,官司还在断断续续地打着。因此,我们还应弄清这两封信出现的下限时间。

细查《上池中源王氏族谱》,自洪武以来,所有序跋诗文,其中涉及这两封信的只有一处。见于乾隆、嘉庆年间的上池族人王载吾祭王安石的诗中。有句云:“公书远寄关河外,开缄附像公宛然,遂使流传数百年,阊阎男子经几换,而宋元明无失焉”。诗中“公书远寄”、“开缄附像”,即指两封信上说的“形像三付”和“写容以布”一事。诗里还特别强调“而宋元明无失焉”,表示信是王安石亲笔写的,像是王安石亲手交的,历宋、元、明没有遗失。是地道的王麻子剪刀,一点儿搀假也没有。



查《族谱》世系,王载吾生于乾隆十八年(公元一七五三年),殁年有阙字,谱作“道光□年十一月十一,亨年六十有□”。当系列于道光元年,六十九岁。《上池中源王氏族谱》于清嘉庆十年(公元一八0五年)曾重修一次。这年王载吾五十三岁。因此,可以断定两封信出现的下限不能后于嘉庆本。

前面已经提到,乾隆四十六年蔡上翔和王思泰两人曾亲赴上池看到了王安石的画像。王思泰是东乡黎墟人,属于上池中源王姓的一个支派。黎墟距上池只有七里(蔡上翔《考略》作十里,不确)。王思泰是蔡上翔的挚友,两人都喜欢研究王安石,有同好(参看《考略》杂录卷二《王交三墓志铭》)。可是,王思泰只邀蔡上翔去上池看王安石的画像,却一丝儿也不提及上池还刊有王安石的两封家信。而且,他们到了上池,能亲眼看到画像,却独独没有看到这两封信。在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里没有一点反映。如果不是蔡上翔不屑一顾,那末,很有可能这两封信的出现还后于乾隆四十六年。而是迟至嘉庆十年才被伪造出来的。

总之,两信出现于《上池中源王氏族谱》的时限,其上限不能超过明嘉靖,其下限不能后于清嘉庆。其所以要伪造的原因,完全是为了要打赢一场争夺祠产的官司。这是稽之族谱,考诸邑乘,参及文集而得出来的结论。

 

一九七六年七月八日初稿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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